問:睡著無夢時,明晨六時是誰讓我們起床?是第八
識?第七識?五徧行作意、觸等心所?亦或二心王及五心
所配合運作之結果?
答:茲解析如后,敬請 參考:
一、睡著無夢時,此時只有第七識、第八識及此二識相
應之心所不睡覺,前六識必然不起,故宜綜合研析如下:
二、睡著(無夢)時,第六識不起分別,依分別而起之
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等五別境心所,似應不起,八大隨
煩惱自亦不起。
第八識相應心所有五個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等五
徧行。
徧行者,徧一切心、徧一切心行及相應心所,故曰徧
行。
第七識相應心所有十八個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、
八大隨煩惱、別境「慧」及見、痴、慢、愛。但其中十
三個心所,如八大隨煩惱、別境「慧」、見、痴、慢、
愛,似應不起。
故睡著無夢時,第七、第八識之相應心所應只有五徧行
心所。
綜上:睡著無夢時,只有第七、第八識及其五徧行心所
不睡覺。
三、第七識與第八識體性分析:
第七識
唯識三十頌云:「次第二能變識,是識名末那,依彼
(依第八識而起)轉緣彼(彼指第八識;第七識見分轉緣
第八識見分而起,帶起自識之相分(見分心緣見分心,故
起真帶質境之第七識相分)非餘,因不直接緣第八識相
分,故不緣器界之外塵境),思量為性相(非是作意),
四煩惱常俱,謂我癡我見,并我慢我愛(因痴愛慢見而有俱生我執法執),及餘觸等俱(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之五徧行),有覆無記攝,隨所生所繫,阿羅漢滅定,出世道無有。」故第七識體性如
下:
(一)真帶質境、非量、有覆無記(遮障心性而有習氣、性障產生);有我見故,餘「見」(第七識見分恆審思量第八識見分,與劣慧心所相應;但非是前六識之「了別」性故,不假外緣)不生;由見審決,「疑」不容起;愛著我故,「瞋」不得生。
(二)任運緣遂合境,無所希望,常是「我」故,故與
「欲」心所不相應。
(三)無始恆緣固定事(固定恆緣第八識見分),無所
印持,恆決定計我,非餘,故與「勝解」心所不相應。
(四)恆緣現所受境,無所記憶(過去、未來不記),
故與「念」心所不相應,不記憶曾所薰習事相。
(五)任運剎那別緣,即不專一(剎那別緣第八識見分
帶起之自識相分之帶質境,並執為真實),故與心一境性
之「定」心所不相應。
(六)善非此識俱,此識唯染故,與「淨」不相應故。
(七)此識無記,故不相應中隨煩惱,與「無慚、無
愧」不相應。
(八)此識審細,無小隨煩惱,與「忿等十」不相應。
(九)任運恆緣現境(現前自內境,不緣過去、未來)
,非悔先業,與「惡作」不相應。
(十)此識無始一類內執,不假外緣,只緣自內第八識
見分,不逕緣第八識相分故。否則
1.第七識應不是心根,而是色根,與前五根緣外境無別
故。
2.又第七識若逕緣外境而分別,就不需要有第六識產
生;但現實上,有第六識配前五識分別外塵境,證明第七
識不直接緣外塵境。
3.在百法明門論表解中,八識生起諸緣偈:「眼識九緣
生,耳識惟從八,鼻舌身識七,後三(第六、七、八識)
五三四」,故第七識生起諸緣有三,即「根、作意、種
子」,沒有外「境」。
4.諸識生緣中,唯第七識不緣外境故,不起外境分別,
故與「睡眠」不相應,由第七識不必睡眠故,亦可明證其
不緣外境是也。
由上(二)、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八)、
(九)、(十)知,第七識恐無
法單獨於明晨六時,令某人覺醒、起床。
第八識:
又名持身識、持種識,唯識三十頌云:「初阿賴耶識,
異熟一切種,不可知執受,處了常與觸、作意受想思,
相應唯捨受,是無覆無記,觸等亦如是,恆轉如瀑流,
阿羅漢位捨。」故第八識體性如下:
(一)異熟一切心法、色法種子,受第七染汙性之影
響,有不可知之執受、處、了(了別);唯捨受,不相應
苦等;是無覆無記,不相應善惡;恆時而運轉,猶如瀑布
流水,阿羅漢位捨棄異熟性。
(二)任運無所希望,與「欲」心所不相應。
(三)瞢昧無所印持,與「勝解」心所不相應。
(四)昧劣不能明記,與「念」心所不相應。
(五)任運剎那別緣、無住性與「定」心所不相應。
(六)微昧不能揀擇,不與別境「慧」心所相應。
故第八識:恆而非審(不入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生
心),任運剎那別緣,不能揀擇,故均不緣過去、未來
境,無所希望,無所印持,無所記憶,亦無於明晨六時,
獨力叫人起床之功能。
四、作意與觸心所體性分析:
作意:謂警起心種之意。因根、境、識三和合生起觸而
引起作意,或先作意而生起觸心所種子。
論曰:「能警起心種為性,於所緣境,引心為業。」故
心識了別外境,須相應作意、觸等心所。
觸:謂接觸之意。六根接觸六境而生識,即根、境、識
三和合名「觸」。
百法明門曰:「三和分別變異,令心心所觸境為性,
受、想、思等所依為業。」觸與作意,有時互為先後,
1.若有外境之色、聲、香、味等時,因外境故,先觸心
所起再作意心所起;
2.無外境時,第七、第八識恆在,相應作意心所先警起心種及觸心所等,令前六識心之種子起現行而生六識,故是心王、心所相互為緣生識,醒覺及起床。
五、綜合分析:
(一)諸八識及諸五十一心所皆有四分-見分、相分、
自證分及證自證分;即心王、心所各有見、相分。
(二)心王起時,該聚心之心所必相應而起,故須心王
與相應心所合併簡別眾生心行,才得圓滿不致偏失;又無
有一心王或一心所可單獨現起或獨自存在,睡著無夢時,
有第七、第八識二心王及五徧行心所俱起。
(三)第八識、第七識自有見分「了」自內境,如以第
七識而言,宜說第七識思量,或第七識審思(恆審思量自
內境故),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而起第七識(帶質
境)之相分;以不直接緣第八識相分(根身、器界、一切
種)故,第七識見分不緣器界等外境故,不會
在五根及五塵境上分別,以是時時審思自內境。
(四)作意心所主是警起心種為性,此與第七識見分之
思量性與前六識見分之了別性有別,心王與心所間只能相
應,如作意與第六、七識相應時,宜稱:第六、七識相應
作意心所、或簡稱:第六、七識相應作意。
七轉識俱思量及了別性,並無警起心種於所緣境引心為業,似不宜稱那一個識作意。
(五)五徧行心所同緣一境,心識(心王)生起時,五
個心所相繼生起,通於
1.一切心:心王、心所
2.一切時:過去、現在、未來
3.一切性:善、惡、無記
4.一切地:三界九地,故曰:周徧起行之徧行。
(六)明早六時,在第八識(恆而不審)、第七識(恆審思量)恆時存在及自證分於見分與力下,相應作意警起前六識之心種,令前六識相繼起現行而醒覺;至於前六識相繼而起之順序,因牽涉
1.有外塵境(觸先相應,作意隨之)、無外塵境(作意先相應,觸隨之)及
2.六根中那一個根先與觸心所等相應,則那一個識先
起,有多種情形之變化,請自行思擇之。
結語:以上係應學員提問,針對日常生活現象之解釋分
析,乃是虛幻不實、生滅無自性之世間法,請學人不必執
取;當觀如是一切法,幻化不實,當起人我空、法我空,
以修證無我慧、解脫慧之為要。摩訶般若波羅蜜。